知名女演员发声:删撤!

发布日期:2024-04-08 06:40    点击次数:52

近日,有网友发现,

某短剧把女演员李沁的证件照P成黑白,

在剧情中充当遗照。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3月20日,

就某短剧把李沁证件照P成黑白一事,

李沁工作室发布声明:

在短剧播出前及播出过程中,该短剧制作方从未与委托人进行过任何沟通,也从未取得任何关于委托人肖像等权益的授权,其行为已给委托人的生活与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针对上述情况,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委托人从未与该短剧制作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请该短剧制作方尽快自查并删撤相关内容。

二、本所律师已完成针对相关内容的证据保全工作,如相关责任方仍然拒绝删撤相关内容或不能消除给委托人造成的负面影响,或造成任何其他相关负面影响的,本所律师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及要求采取法律措施追究本次事件中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三、感谢广大网友对有关情况的积极反馈,以及对委托人的支持!

导演回应:

系AI合成,我们没有那么蠢

3月20日,

涉事短剧导演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不是李沁的照片,

这个是当时我们的美术,

找的网上的一个软件合成的,

不可能会用人家明星的,

我们也不可能这么蠢。”

记者发现

李沁工作室发声明1小时后,

短剧出品方在微信小程序中

已将该短剧下架。

对于涉事导演的回应,

大多数网友并不买账:

AI“假人”成产业:

你关注的网红,可能是“假人”

随着AI技术的流行,

不光照片难辨“真假”,

视频也眼见难以为实。

短视频平台上涌现出不少

假冒真人的数字人账号,

有些由AI凭空生成,

有些则是盗用了真人肖像,

其中不乏国外面孔。

博主控诉自己肖像被盗用。图源:Olga Loiek发布的视频截图

在社交平台上,卡塔琳娜是一位在中国生活了5年的俄罗斯女孩,今年1月开始发布视频,多数附带着商品链接。她拥有超过10万粉丝,看起来只是众多带货网红中的一个。

但如果留意就会发现,和她“共用一张脸”的账号有许多,有的叫娜塔莎,有的又叫琳娜、波娃......实际上,这些视频均由AI生成,博主们的“脸”来自于乌克兰网红Olga Loiek。

不久前,Olga Loiek发视频控诉她的面孔被非法盗用,揭开了这些账号背后内幕的一角。

当被问及是否会涉及肖像权争议时,一位代理商称“在外网去找的素材没问题”。

中新网调查发现,从盗用真人肖像、用AI生成虚假形象仿冒真人,到卖教程、养号,再到带货变现甚至诈骗,AI假博主背后已衍生出一条灰色产业链。

互联网产业分析师张书乐告诉记者,目前的数字人技术,确实可以提供高度神似真人形象的虚拟复制,但本质上仅是形象和语音语气上的复刻。

“目前而言,此类AI‘假人’生意有极大隐患。”张书乐说,内容生产方往往缺乏对需求方的资格审核,而让所谓数字人定制可能完全没有授权而侵权,甚至导致“作品”被滥用,例如用AI生产真人形象进行各种违法行为等。不过目前AI数字人的技术门槛较高,当下流入市场的技术其实是AI换脸和变音,即真人表演、换脸造假,识别难度也不是太大。

律师:构成肖像侵权

甚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中新网,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使用他人肖像需要经过他人的事前同意,否则构成肖像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肖像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盈利为目的,即使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仍然构成肖像侵权。

视频平台对疑似 AI 生成的内容打上标识或禁言。

虚假宣传是值得关注的另一个问题。赵占领分析,使用他人肖像合成AI视频进行直播带货,可能会涉及到对于买方的虚假宣传,甚至欺诈。

他还指出,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当权利人向平台发出侵权通知之后,平台应当及时采取删除视频等措施来制止侵权,否则平台应当就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方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某种情况下,制作未经授权的真人数字复制品也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比如利用他人的肖像合成的AI视频,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广州日报综合自@李沁工作室、红星新闻、中国新闻网